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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排除適用囤房稅-以臺中市申報實務為例

已更新:7月4日

隨著房價高漲,各地政府紛紛推動囤房稅,增加多戶房屋所有權人的稅負。但為鼓勵屋主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各地政府同時提出了減稅措施。台中市政府提供租賃住宅服務業者通過委託代管或包租的方式,申請房屋稅減免或排除囤房稅的優惠政策。


案例解析


以一位台中市住宅所有權人L為例,其名下三間租賃住宅分別出租予不同承租人,並於2022年委託代管業者M管理。L申請將此租賃住宅排除於囤房稅計算戶數內,以達到節稅目的。


法規背景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台中市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對於將住宅委託合法租賃住宅服務業者進行代管或包租的屋主,台中市政府提供了減稅或免除囤房稅的優惠措施。


申報實務


在申請租賃住宅服務業排除適用囤房稅時,需注意以下幾點:


1. 住宅所有權人需為自然人:若所有權人為法人,則不適用此減稅優惠。

2. 住宅委託代管或包租:需與代管業或包租業訂定契約,且契約期限需超過一年。

3. 申請期間與頻率:每年申請一次即可,但需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申請。


隱藏條件


申請排除囤房稅的住宅需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且承租人需為自然人。此外,住宅的用途需明確為長期居住使用,不包括員工宿舍、短期租賃等。


成功案例分享


我們成功為台中市的住宅所有權人申請到了囤房稅的排除優惠,這是台中市第一例成功申請的租賃住宅服務業案例。經過與台中市地方稅務局的多次溝通和協調,我們確保順利通過申請。


結論


本文以台中市為例,詳細說明租賃住宅服務業如何成功申請排除囤房稅,並分享實務經驗。建議其他縣市同業參考當地法規,並注意新制度的解釋函令及實務標準變動。


這篇論文對台中市租賃住宅服務業申報租稅優惠的實務操作提供了詳細指引,並強調了法律依據和申報流程中的關鍵要點,對從業者有很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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