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次元租賃住宅服務有限公司
代管費用收取基準及方式
一、依據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揭示代管費用收取基準及方式。
二、服務內容:
租賃住宅之屋況與設備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糾紛協調處理及其他與租賃住宅管理有關之事項。
三、收管費用收取基準。
委託人應按月給付報酬予受託人;其報酬為委託管理標的月租金額10%。於代為收取之租金內扣付。
四、代理其他行業
有涉及其他行業專業法規規定時,本公司得委託經領有各該目的事業法規許可之業者辦理。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不動產經紀、租賃住宅管理、電信、保全、機電、消防、清潔等與租賃住宅相關之服務。
前述服務由各業者另行報價並提供服務。


